电子监控摄像头目前不抓拍远光灯,交通警察现场执法是主要处理滥用远光灯行为的方式。我国电子监控摄像头的构造和主要作用还达不到抓拍远光灯的行为,因此在监控中很难鉴别车辆是否使用远光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远光灯的使用有以下限制:
1.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 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 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因此,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交通警察现场执法是主要的处理方式,电子监控摄像头目前还无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抓拍。驾驶员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远光灯,确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