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驾驶证扣分了超过30天未处理怎么办呢?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如果b2驾驶证记分超过30天未处理,需要在下一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去交管所参加审验学习。如果未能及时处理,将不能驾驶机动车。如果需要办理扣行驶分学习的业务,可以前往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办理。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未能按照规定参加审验,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收回机动车驾驶证。因此,为了避免罚款和驾照被收回,驾驶人应当及时处理扣分,按照规定参加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