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分数扣满12分后,他们需要在15天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会在20天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记分将被清除并返还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他们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驾驶员拒绝参加学习和考试,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通知他们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对于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通知他们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需要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对于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学习时间将增加至30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为60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为120天。
第十九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可以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需要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