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身份证和驾驶证一起丢失时,您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来补办身份证和驾驶证。首先,您可以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的补办手续。在申请补办驾驶证时,您需要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请注意,您必须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前往车管所补办驾驶证。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果您的身份证申请在办理期间,您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来满足您的急需。同时,根据《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在申请时,您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一旦您的驾驶证补发成功,原驾驶证将作废,您不能再继续使用。
请注意,如果您的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暂扣,您将无法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