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科目一考完后,不能直接进行科目四考试。科目四也称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选择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而当申请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时,如果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在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如果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居住地发生变更,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驾考共有三个科目,分别是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而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科目一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二是指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则是指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