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见度较低的环境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被扣除3分。这一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来执行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导致能见度降低的气象条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行车安全:
当能见度降至200米以下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并控制车速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同时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距离;
当能见度降至100米以下时,除开启上述灯光外,还需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应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内,并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当能见度降至50米以下时,同样需要开启所有规定的灯光,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应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遵守这些规定不仅是为了避免扣分,更是为了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