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补领后,原驾驶证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会面临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如果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同时,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