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被法院查封时,是否可以上路行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只是单纯被扣车,车辆可以上路行驶。但如果车辆同时被查封和扣押,那么车辆就不能上路行驶,否则将涉及非法处置或者抢夺法院扣押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的情况包括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机动车用作抵押、机动车报废等。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以下情况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不符、机动车未经许可生产或进口、机动车的型号或技术参数不符、
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机动车被盗抢骗等。
同样,如果车辆被法院查封,也不允许办理转让登记,除非车辆与档案记载内容一致、不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不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等。
此外,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如果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情形,
也不允许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