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报废年限因其使用类型和情况而有所不同。
对于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如家用5座位轿车和7座位的SUV,并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而是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国家将引导报废。相对而言,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则较为明确,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则能使用20年。
汽车报废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车主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向登记岗申请。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登记岗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若车辆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机动车查验岗会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接下来,车主需持《通知书》选择一家合规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在查验《通知书》后,会对车辆进行解体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缸体打破,车架割断。最后,车主需持相关表格和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辆因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车主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此外,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仍需按照原营运车的规定报废时间进行报废。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六个月内且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