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见度降至50米的情况下,最高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而非30公里。这是为了确保驾驶安全,降低因视线不清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机动车遇到特定情形时,如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导致能见度在50米以内的情况,最高行驶速度都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一般道路而言。
然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由于车速普遍较快,因此对能见度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除了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外,车速还必须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并且应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这样的规定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此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遇到上述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也会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以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