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证的分扣完时,需要参加满分学习,通过学习考试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记分将被清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除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则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记分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