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证的时间开始算,到12个月后为一个记分周期,也就是一年。
如果存在记分情况,在交清罚款后会自动恢复记分,如果没有交清罚款和处理违法行为,那么就会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10年和长期。需要在驾驶证到期前3个月去申请更换。如果驾驶证过期,就无法驾驶机动车,否则属于无证驾驶。
如果驾驶证过期1年内,可以去车管所申请更换,但过期1年后到2年内,需要重新考科目1才能更换新的驾驶证。超过3年驾驶证就会被吊销,需要重新报名考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将被清除;
如果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可以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