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异地可以过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凭证。申请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管所受理后还需要确认机动车,核对汽车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驾驶证。
异地过户流程包括车辆调查、交易、提档、审查和上户。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属于盗抢机动车。交易时需要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提档时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申请提档,并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车开回本地上牌照时,需要进行提档过户,提的是车的档案,过户只是改变车主的身份。
时限方面,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区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