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而言,科目三考完且合格后,即可立即预约科目四。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车辆管理所会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对于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如果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对于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的申请人,如果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车辆管理所应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科目四,也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除路考外,又增加了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考试。实际在官方说法中没有科目四。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五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