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考试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进行,但考生需要注意,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次。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车辆管理所会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来安排考试。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考生可以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有条件的地方,考生甚至可以同时预约这两个科目,并在预约成功后连续进行考试。一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都合格,考生就可以在当天参加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对于那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考生,如果他们所在地没有设立科目二考场,他们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的其他考场进行考试。
如果考生在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过程中,已经通过了一部分科目考试,然后他们的居住地发生了变化,那么他们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并在新的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的考试。但请注意,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车辆管理所会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考生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进行考试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