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前后防撞装置需要登记吗?
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不需要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以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但如果加装的装置影响了号牌的识别,就属于故意遮挡号牌,是不允许的。
需要注意的是,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如果加装的部件影响了号牌的识别,就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此外,如果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变更机动车的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都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如果需要变更的事项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范围,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的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