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来确定的。对于6年以上非运营机动车,年检周期是每两年一次,而10年以上的车辆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如果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5年,则需要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对于运营机动车,无论使用年限长短,都需要每6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规定,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在不同年限内需要进行不同频率的安全技术检验。具体而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需要注意的是,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如果需要进行买卖,需要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挡案,然后才能进行买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