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是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进行调整的,优化了检验周期,其中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检验周期得到了调整。
对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对于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无论是营运面包车还是非营运面包车,五年内每年检验一次,五年后每半年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上路行驶,否则不允许上路行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这些机构需要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根据规定,机动车需要在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以下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如果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将不予通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