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无人驾驶汽车已经获准在特定条件下上路,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在这一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未来,随着技术的成熟和法规的完善,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广泛应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判定为该车辆责任时,由驾驶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责任主体,有助于保障交通安全。
同时,条例还指出,在完全自动驾驶模式下运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若在无驾驶人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为责任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为无人驾驶汽车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若智能网联汽车因存在缺陷而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依照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这一规定有助于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