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超过三年的车可以转营运。但需要注意的是,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后,报废年限仍需按照营运车辆来计算,与行驶里程无关。新规规定,非运营私家车不再受15年强制报废的限制,只要车况好、年检过关,就可以一直使用,直到行驶里程满60万公里后,才有可能被交警部门引导报废。而运营车辆,使用年满8年,会被交警部门引导报废。
如果想要申请从事客运经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如果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还需要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根据相关规定,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