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省份的车牌简称如下:
北京(京)、天津(津)、上海(沪)、重庆(渝)、吉林(吉)、辽宁(辽)、山西(晋)、河北(冀)、青海(青)、山东(鲁)、河南(豫)、江苏(苏)、安徽(皖)、浙江(浙)、福建(闽)、江西(赣)、湖南(湘)、湖北(鄂)、广东(粤)、海南(琼)、甘肃(甘)、陕西(陕)、贵州(黔)、云南(云)、四川(川)、黑龙江(黑)。此外,还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西藏自治区(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车牌号码的编排具有特定的规则。车牌的第一位是汉字,表示车辆注册的省级行政区域,这是我国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例如,北京的车牌以“京”开头,上海的车牌以“沪”开头。车牌的第二位是英文字母,代表车辆所在的地级行政区,一般由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字母代码表示。在字母代码中,“A”通常表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中心城区,其他字母则按照省级车管所的划分进行排名,不区分先后顺序。值得注意的是,在编排地级行政区英文字母代码时,字母I和O并不使用,因为O常被用作警车或机关单位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