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如下:
1. 一类车,客车9座及9座以下,收费为每公里0.4元或0.5元。
2. 二类车,客车10-19座,收费为每公里0.7元或0.8元。
3. 三类车,客车20-39座,收费为每公里1元或1.1元。
4. 四类车,客车40座以上,收费为每公里1.2元或1.3元。
此外,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按车型收费标准,维持现行的客车收费标准和货车差异化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调整系数、桥隧按次叠加收费等收费政策不变。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可以免费通行。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也可以免费通行,但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