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此外,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
为了应对空气污染问题,北京市政府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和实施应急预案来减少机动车的使用。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同时,本市也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制定淘汰、治理和限制使用方案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适用于京牌轻型封闭货车。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机动车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