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路口倒车时需要查明车后情况,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倒车。
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倒车被电子眼抓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被记12分。
除了路口倒车外,以下行为也将被记12分: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
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4.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5.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7.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行为,将被记1分:
1.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
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3.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5.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6.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
7.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8.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
9.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10.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