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四车道分别代表了不同的速度限制。
从左到右,第一条车道是小客车专用,速度范围在100-120公里/小时;第二条车道的速度范围在80-100公里/小时;第三条车道的速度范围在60-100公里/小时;第四条车道是紧急行车道,速度限制根据高速公路的规定而定,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如果同方向有2条车道,那么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如果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那么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