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丢失了驾驶证和行驶证,您需要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发。
请注意,不支持异地补办,您需要亲自前往核发地车管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如果您无法亲自前往核发地车管所,您可以委托亲友代办。在目前个人暂住地车管所领取申请表,申请表需要本人与委托人共同签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