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陪同。需要注意的是,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如果实习期被延长,则“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因此,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需要确保实习标志的粘贴或悬挂,以避免被处以罚款。总之,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