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毂改色不需要报备,但不能改变轮毂尺寸。若想更改车身颜色,需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若变化面积不超过百分之30,则无需备案。若超过30%,则需在改色后10日内进行登记。
在准备更换车辆颜色之前,需先咨询车辆管理所是否允许改变颜色。若地区不支持,只能恢复原有颜色。
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主不必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先更换车辆颜色、装大包围、更换发动机等,再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以下情况需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改变车身颜色。
更换发动机。
更换车身或车架。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按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车辆不得喷涂、安装上述车辆专用或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标志灯具。
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并可扣押车辆,改回原车身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