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三包法规定,退换车的条件如下:
1. 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且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安全性能故障。
2. 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3. 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及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
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这些退换车条件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同时保障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