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吊销驾驶证的具体情形不同,重考的期限有两年、三年、五年、十年、终身,具体如下:
1.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满五年的,可以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满十年的,可以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满五年的,可以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满十年的,可以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 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满二年的,可以重新去驾校学习申请驾驶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2. 饮洒后或者醉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