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的分数会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前一天恢复至12分。具体来说,如果驾驶证是在4月2日领取的,那么驾驶证分数会在次年4月1日24时进行重置,恢复至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时,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那么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会被清除;但如果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情况,那么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会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