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留和暂扣具有显著的区别:
1、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用于查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便进行正确的处罚。例如,当驾驶者涉嫌饮酒、醉酒驾驶,或者驾驶的机动车存在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等问题时,交通警察有权扣留其驾驶证。扣留前,交通警察应告知驾驶者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扣留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扣留期限直至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一种处罚方式,即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其机动车驾驶资格。这种处罚相当于以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决定由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并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暂扣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总的来说,驾驶证扣留和暂扣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目的和实施方式。扣留是为了调查违法行为事实,而暂扣则是一种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