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于右侧通行标志下没有禁止掉头标识、标线的地方,是可以进行掉头的。但是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是不允许掉头的。如果想要掉头,必须确保不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该按照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应该让已经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应该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并开启转向灯和近光灯;遇到放行信号时,应该依次通过;遇到停止信号时,应该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如果向右转弯并且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应该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该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该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以上是关于右侧通行标志下是否可以掉头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在驾驶过程中,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也要注意不要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避免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