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试未通过后,补考时间必须间隔10天。只有在10天之后,考生才可以重新参加补考。若考生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通过,考试将被终止。此时,考生需要重新申请考试,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新申请考试后,考生需在第二科目和第三科目考试之间的十天等待期后才能进行申请。对于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者,车辆管理所会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的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此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者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若有效期内未完成考试,已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车辆管理所会受理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申请,并按照预约的日期安排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