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除24分或以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驾驶人需要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并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在通过考试后的十天内,还需参加科目三的考试。只有成功通过这两个考试,驾驶人才有资格重新上路。
2、如果驾驶人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12分至23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其驾驶证。驾驶人同样需要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并重新考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在此期间驾驶车辆属于无证驾驶,若拒不参加学习或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3、根据规定,当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在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完成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安排考试。考试合格者,记分将被清除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者则需继续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