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没有所谓的“科目五”:
根据2016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其中,“科目四”就是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并没有涉及模拟高速行驶、隧道行驶等考核要求。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是统一的,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只有前一科目考试合格,才能进行后一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