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迁移有哪些规定?
车辆迁移规定如下:
1.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该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规定投保,处以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罚款。
2. 如果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管所管辖区,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转移登记。
3. 申请转移登记时,需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并持以下资料到市车管所办理:申请表、车辆(如超过年检周期需先补办车辆年检手续)。
以上是车辆迁移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