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如果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则会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反该规定者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十四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