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的有效期为二年。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需要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二十六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