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车道是右边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快速车道的机动车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若未达到规定速度,则应在慢速车道行驶。此外,摩托车应行驶在最右侧车道,如果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则应按照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另外,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