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过期后,车险还是可以续保的,但是要注意,交强险过期后机动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投保人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这些单据和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这些标志的式样是全国统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保险过期后,车险还是可以续保的,但是要注意,交强险过期后机动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投保人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这些单据和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这些标志的式样是全国统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保险过期后,车险还是可以续保的,但是要注意,交强险过期后机动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投保人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这些单据和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这些标志的式样是全国统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保险过期后,车险还是可以续保的,但是要注意,交强险过期后机动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投保人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这些单据和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这些标志的式样是全国统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保险过期后,车险还是可以续保的,但是要注意,交强险过期后机动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投保人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这些单据和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这些标志的式样是全国统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