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清零日期和驾驶证是否是同一天?
驾驶证清零日期和驾驶证不是同一天,而是根据初次考取驾驶证的发证日期来计算。清分日期按照领证日期来计算,满一年后24点清零,即每个记分周期结束时记分清零。例如,如果初次领证日期是2018年8月1日,那么记分清零日期就是2019年8月1日24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那么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