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分清零的准确时间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来确定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每个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会自动清分。例如,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自动清零。但是,如果被记满12分,就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才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将无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