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根据车辆类型和座位数有所不同。对于9座(含)以下的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在最初的6年内,每2年需要进行一次审验,之后每年审验一次。当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需要进行一次审验,只要能通过审验,就可以无限延期使用,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对于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但也可以申请延期至20年。另外,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后,如果达到报废标准但要求继续使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需要定期检验4次,而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需要定期检验2次。当车龄超过15年后,从第16年开始每年需要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