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这意味着,私家车不再受到使用年限的约束,仅设置了60万公里的最大行驶里程作为引导报废的参考。
尽管取消了使用年限的限制,但并非所有车辆都能实际行驶满60万公里。新的政策对车辆使用标准施加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根据该规定,以下情况的已注册机动车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1. 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能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2. 经过修理和调整仍无法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相关要求的车辆。
3. 经过修理、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其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相关要求的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全新机动车,前6年是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第6年至第15年是每年进行一次检验,而15年后则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换句话说,一辆全新的小型车辆在连续三次(六年时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或者是一辆购买超过十五年的旧车,在连续三个检测周期(一年半时间)内未能获得合格标志,都将面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