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法未处理会影响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然后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就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机动车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就无法办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因此,在办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之前,必须确保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