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车辆违章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若无异议,可当场缴纳罚款并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若无此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交通警察可在现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详细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