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例如,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根据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来计算的。如果在记分周期内,如果驾驶证的记分没有达到12分,那么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之前扣的分会被清零。如果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那么记分会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此外,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扣留、吊销、注销或者撤销,那么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会同时被清零。
为了保障驾驶证的有效性,驾驶员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驾驶证情况,避免因记分周期已到而没有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导致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注销。建议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