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国四标准中要求,普通小轿车在使用15年之后,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审,审核通过即可继续使用。若车辆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将强制报废。对于9座(含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后如达到报废标准,经审批并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需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后,达到报废标准可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需定期检验4次,而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需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对于营运大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可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得超过4年,期间每年需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