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小轿车而言,没有固定的报废年限限制,但是在使用15年后,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审,只有通过审核才能继续使用。如果车辆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就必须强制报废。而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后,需要经过审批才能继续使用,每年需要定期检验两次。如果车辆已经使用超过20年,则需要每年定期检验4次。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可以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超过10年。这些车辆每年需要定期检验,旅游载客汽车需要每年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需要每年检验2次。如果这些车辆已经使用超过15年,每年需要定期检验4次。对于营运大客车而言,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每年需要定期检验4次。